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

少事法之「不要背答案」-解題篇。

DSCF0427

請先看前一篇,也就是下面那一篇。思考之後再看本篇,收穫會更大。


他既然點名想當我學弟,那自然就要面對高標準。
====以下是我嚴厲的回文====

你運氣相當好。

結論先給你,這題有三個答案可以選關鍵就在於年紀,你背任何「一個」都很危險。

題目說:「國中生
依照一般社會通念,國中生範圍從國一至國三,十三歲至十五歲之間。
如果題目沒有特別提示條件,依照一般社會通念解題即可。

這題會牽扯到:「少事法、刑法」。

年齡部份:
年齡
刑法 14歲以上至死
少事法 12歲以上至未滿18歲

→ 記住一個原則,只有「無責任能力人不會有刑法適用於地
其他(完全、限制責任能力差別只是刑度而已)

少事法在14歲以上與刑法「重疊」

抉擇的時間到了,用哪個?

回想一下少事法設立的目的吧!(不贅述)

少事法可以分兩大類:
1.保護事件
2.刑事案件 DA起訴、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

→不知道學校老師有沒有說過,我們可以不精確的說:
少年刑事案件,就是直接套用刑法;但是不得處死刑、無期徒刑

既然是直接套用,那就得「依照」刑法的規矩玩下去。
想碰刑法的基本入場券還在上面:「14歲以上」

回到最初,國中生分兩組:一、未滿14歲;二、滿14歲。分別解釋一下…

一、未滿14歲

依照本題所述,屬情節重大之罪,理當採用少年刑事案件。好的,當你
代回刑法,就會發現,未滿14歲者不罰。太棒了,選擇比較嚴重的少年刑
事案件處理,結論是不罰!?所以,這是在鼓勵少年(此處指未滿14歲者
)犯重罪囉?你覺得,可能嗎?

那不就該走少年保護事件嗎?而我相信課本一定有這句:
「以保護處分取代刑罰」

保護處分由重排列:感化教育、安置輔導、保護管束、假日生活輔導、訓誡

二、滿14歲

依照本題所述,屬情節重大之罪,理當採用少年刑事案件。代回刑法完
全暢行無阻;不過請記得前述:不得處死刑、無期徒刑。


總結:
大安國中阿光可能遇上的是兩類:一、保護處分;二、刑罰

首先,C也只是可能選項其中一組而已。就保護處分部份,請參照上述輕重排
序。如果你覺得很嚴重,那就是D;如果你覺得只是有點嚴重而已,那就是B。

太神奇了,A肇因於少事法特別規定不得處死刑、無期徒刑,刪之。

背答案!這題有三個,寫得時候你記得排列組合一下先。
ˋ(O_O)ˋ~═╦════╦═ 希望你的腦容量夠大。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