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9年6月27日 星期六

少事法之「不要背答案」

愛河畔
在PTT國中版看到一篇恐怖的文章,他目標是第一志願。以他背答案的讀書方式,應屆不要想考上。

========以下節錄修改一下,並且特別上色區分。=======

標題 :因自修附的答案給錯段考被扣分
內文 :{{國中新超群社會(四}}\\\ 98年二月新版

看到有題:(P396)大安國中阿光觀看色情DVD後,
因為性衝動而跟隨一位女高中生將她性侵害殺害致死。
請問:依法律的規定,他會受到下列何種的處分?
A判除死刑
B保護管束
C判除有期徒刑
D接受感化教育
答案給B
(實際上是C)
詳解:阿光屬於《刑法》的限制責任能力者可減刑故不會判除死刑,可能判有期徒刑
我好笨...... 因為這樣一直把答案記錯....


===================節錄完畢=================
他笨,不是在於記錯答案;而是去背答案。
不妨思考一下這題答案究竟為何?我們下回分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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